兒少法修正草案初審/兒童出入情趣商店 罰父母、店家

更新日期:2010/06/03 04:11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特別針對報章雜誌,增訂不得刊載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的規定;另增訂保障兒童在國小上學時間的休閒與遊戲權,防堵兒童接觸目前坊間充斥的成人情趣用品店。

羶腥新聞細節照片

報章雜誌不得刊登

由於先前有媒體登載題材聳動、內容情色暴力的「動新聞」,引發社會公憤,兒少法修正草案特別增訂,新聞紙不得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包括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細節的文字或圖片,以及描述(繪)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的文字或圖片。

對於違法情形,草案也擬處新聞紙負責人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開其姓名或名稱。但此罰則昨尚未通過初審。

鑑於目前市區充斥情趣商店,其中商品涉及情色,足以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草案針對現行禁止兒少出入場所種類增訂「成人用品零售業」,未來如果兒少有出入情趣商店情形,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人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

為保護逃家兒童及少年,草案明定,若非政府立案的安置機構,隨意留置逃家的兒童及少年,且未通報警察局或兒童及少年主管機關,將一律懲罰,罰則由內政部另行訂定。

基於國民教育階段學生應以基礎學習為主,立委為糾正部分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變相升學或知識競爭,恣意增加兒童及少年上課時數,間接剝奪兒童及少年休閒與遊戲權,草案特別通過增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國民小學每週兒童學習節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上限」。

草案另明定兒少主管機關應會同戶政、移民主管機關,協助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的兒童、少年,依法辦理有關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定居等相關事項,並保障其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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